关于公布亳州市民医院新开展医疗服务
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我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 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 53号)等文件规定,市医保局专题研究,结合专家集体审核意见,同意你院申请的四项医疗服务项目试 行价格(详情见附件),试行期两年。
请你院在官方网站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项目试行价格和服务内容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制定试行价格定价卷宗,定价卷宗应当实行“一价一卷宗”,内容包括:制定价格的方案、制定价格的决定及相关材料。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项目。
本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